展覽現場及戶外廣告贊助辦法
一、目的:擴大廠商參展效益,增加廠商曝光機會,於展覽期間開放各種展場廣告宣傳及推廣管道,使參展廠商獲得最大整體參展效果。
二、贊助辦法:
(一) 申請資格:
1.
本展參展廠商。
2.
從事與貿易業務相關之服務業(限公會、商會、銀行、海運、空運、航空公司、關務、公證、檢驗、法律、旅行社、旅館)。
(二) 申請期間:2023年11月8日AM9:00開始受理,至2024年1月25日截止。
(三) 申請方式:填妥下方之申請表,於開放期間以傳真及Email方式申請,額滿即停止受理。
(四) 篩選標準:依申請表傳真時間順序為錄取考量(恕不接受口頭預定及申請日前的申請單)。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及分配權。
三、其他規定:
(一) 主辦單位如因故取消某贊助項目,將全額退還廠商已繳交該贊助項目之費用,另廠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賠償。
(二) 刊登大會贊助廣告項目,所有金額皆為未稅價,須於合約確認後7日內繳交50%訂金,廣告保留始生效;如未按規定時間繳納訂金者,將視同自動放棄,由下一順位者遞補,不得異議;尾款於展覽前2024年2月29日前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繳清。
(三) 取消刊登廣告者需付合約1/3 廣告金額之違約金,並於截稿日前5個星期前通知,否則將收取50%之廣告費。
(四) 取消刊登者,如有套餐項目折扣,需將折扣差額金額補足。
(五) 基於安全與整體性之考量,由廠商自行設計並製作之贊助項目,均需由主辦單位之合約廠商集合完稿編排施工,以維持展覽品質之一致性。
(六) 每一贊助項目請廠商提供完稿設計圖檔,恕不接收協助修改檔案內容。
(七)
圖檔規格:請提供解析度300dpi/CMYK圖檔或完稿AI原始檔,其他項目請依照各項目之說明,輸出版面大小需符合贊助尺寸規定。
(八) 贊助廠商廣告設計圖需經主辦單位核可,並於截稿日:2024年3月01日17:30前提交完稿圖檔。
四、注意事項: 所有贊助項目金額,主辦單位依情況保留調整及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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