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S2026 台灣國際工具機展參展辦法

2025-03-17

一、展覽目的

推廣台灣工具機產業,展現技術和實力,透過各國企業和專業買家參與展覽,促進國際合作,擴大國際市場影響力和合作機會。台灣國際工具機展(TMTS)提供產業交流平台,讓參展商、觀眾和專業人士在展會上進行交流和合作,進而推動產業發展。

二、主辦單位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TMBA)

三、展出日期

2026年3月4日(星期三)至3月7日(星期六),共4天。

四、展出地點

台北南港展覽館

五、展覽主題

本屆展覽主題「AI賦能 智造永續 AI-Powered Sustainable Manufacturing」延續上屆數位轉型與綠色轉型的成果,進一步聚焦於AI導入生產流程及優化效率,並邁向永續智造為展覽主軸。
展覽包含下述10大元素,鼓勵參展商聚焦展出展覽主軸產品與技術,展現台灣工具機產業持續追求技術創新、轉型升級的競爭力。

(一) 數位轉型(DX, Digital Transformation)

  1. AI驅動生產
    利用AI技術提升生產效率和優化生產流程。
  2. 智慧聯網
    AIoT可實現設備的遠程監控和預測性維護。
  3. 人機協作
    實現人員與機器的高效協同工作。
  4. 數位雙生
    數位雙生模擬加工過程,優化生產參數,減少錯誤和停機時間。
  5. 大數據管理
    多方利用大數據預測性維護和品質控制,並通過大數據分析優化市場策略。

(二) 綠色轉型(GX, Green Transformation)

  1. 智慧節能
    減少機器工具的能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資源效率
    優化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資源配置,有效利用資源,包括原材料、水和能源。
  3. 環境認證
    獲得環保認證,提升企業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4. 綠色供應鏈
    通過上下游合作進行低碳轉型,減少供應鏈中的碳排放。
  5. 永續產品設計
    設計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產品。

六、展出產品

(一) 金屬切削類工具機
綜合加工機、車削中心機、五軸加工機、五面加工機、複合加工機、鑽孔中心機、龍門加工機、放電加工機、車床、銑床、磨床、鑽床、鋸床、切齒機、搪床、鉋床、電射切割機、水刀加工機、超音波加工機等。
(二) 金屬成型類工具機
沖床、剪床、摺床、管材與線材加工設備、鍛造機械等。
(三) 工具機零組件、配件、流體傳動元件及電控系統
(四) 刀具、夾治具、工具、量測儀器設備
(五) 智慧製造系統
彈性製造單元、彈性製造系統、電腦整合製造、3D列印、工業用機器人、CNC 控制器、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造、軟體應用
(六) 其他與工具機相關設備、材料、技術以及資訊

七、參展資格

(一) 展出本國產品之廠商: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從事上述「展出產品」之內外銷廠商。
(二) 展出外國產品之廠商: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工具機廠商均歡迎參展,可直接報名亦可透過在台代理商或經銷商參展。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展廠商所承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僅能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立即停止展出且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將拒絕報名參加下屆展覽。
  2. 本展歡迎各國工具機廠商報名參展,惟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政府禁止進口之產品及展覽主辦單位限制展出之產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3. 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之展品。如有違反,立即停止展出且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將拒絕報名參加下屆展覽。
  4.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八、場地費用

(一) 場地費(內含聯合推廣費)

單位:新台幣(元),未稅價。
攤位位置類別 / 價格(未稅) 會員價 非會員
原價 早鳥優惠價 原價 早鳥優惠價
面臨主要走道之空地價
(最小承租2攤位以上)
47,000 44,650 57,000 54,150
面臨一般走道之空地價
(最小承租2攤位以上)
43,000 40,850 53,000 50,350
含基本裝潢標準攤位價 48,000 45,600 58,000 55,100

(二) 若承租攤位內遇有柱子,場地費用每柱折扣新台幣壹萬元整(未稅)。

(三) 說明:

  1. 表列早鳥優惠價期間至2025年6月14日止,以TMTS官方網站線上報名日期為憑,並於報名系統產生之「訂金繳費通知單」規定日期前繳費,始可以早鳥優惠價參展。
  2.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之正式會員及協力會員,且持續繳納會費之有效會員,始可以會員價參展。
  3. 每一攤位面積為9平方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4. 繳費方式及時程:一律以電匯繳納。報名申請時,每一攤位預收訂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稅額另計)。尾款於攤位圈選後1個月內完成繳納,逾期未繳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展資格。
  5. 空地攤位,最少承租2個攤位。
  6. 標準攤位含基本裝潢、插座、折椅等,最多承租8個攤位。
  7. 主要走道指5公尺及5公尺以上之參觀動線,「面臨主要走道之空地價」計算方式為:參展攤位任一面臨主要走道,則整體攤位全數以「面臨主要走道之空地價」計之。
  8. 以上表列收費標準,每一攤位皆含一般用電(110伏特/500瓦)。若需額外電力或220伏特以上動力用電及其他展示設備,敬請額外申購。
  9. 凡報名本展之所有參展廠商(含TMBA會員及非會員),其場地費均由本會開立發票,5%營業稅另計。

(四) 大會標準攤位裝潢樣式及規格

  • 地毯×1
  • 基本隔間(300×300cm)
  • 服務台(100×50×H75cm)×1
  • 公司招牌板(240×65cm)
  • 投射燈×5
  • 插座(500W)×1
  • 折椅×2
  • 垃圾桶×1

(五) 展品重量限制

展館 地板承載重量 展場高度 貨物出口鐵捲門高度
台北南港展館
1館一樓展廳
5,000kg/m2 9公尺 I區5.0公尺(高)× 9.9公尺(寬)
J區4.5公尺(高)× 11.6公尺(寬)
K區5.0公尺(高)× 10.0公尺(寬)
台北南港展館
1館四樓展廳
2,000kg/m2 14∼27公尺 L區4.0公尺(高)× 11.0公尺(寬)
M區8.5公尺(高)× 11.9公尺(寬)
N區4.0公尺(高)× 10.1公尺(寬)
台北南港展館
2館一樓展廳
5,000kg/m2 12公尺 Q區4.8公尺(高)× 4.8公尺(寬)
P區4.6公尺(高)× 4.6公尺(寬)
台北南港展館
2館四樓展廳
2,000kg/m2 9公尺 S區4.8公尺(高)× 4.6公尺(寬)
R區4.8公尺(高)× 4.6公尺(寬)
  1. 總載重(機器重量及車身重量總和)超過15公噸之車輛或需要以吊車卸載之機器,必須經由主辦單位承辦人員簽證後方能進場或卸載。
  2. 所有參展廠商必須據實填寫參展品清單,詳列展品名稱、尺寸、重量等資料,供主辦單位審核,如有展品重量超過展場承載重量或填寫不實,主辦單位得拒絕該項展品展出,如造成地面結構、展館設施、人員或其他展品之相關損害,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3. 為維護展場安全,廠商必須提供機器/展品配置圖,以供主辦單位參考。
  4. 台北南港展館1館貨梯限制:3.0公尺(高)×3.0公尺(寬)×7.8公尺(深),重量限制6,000kg。
  5. 台北南港展館2館貨梯限制:2.4公尺(高)×3.0公尺(寬)×7.8公尺(深),重量限制6,000kg。

九、報名方式

(一) 時間:自2025年5月14日(三)上午10點起至2025年8月1日(五),攤位售完為止。
(二) 方式:一律採TMTS官網線上報名,其他方式寄交者恕不受理。
(三) 報名網站:www.tmts.tw
(四) 線上報名作業流程:

  1. 註冊申請或登入帳號、密碼
  2. 閱讀同意條款,並同意後才能開始報名。
  3. 填寫參展公司基本資料及聯絡人資料。
  4. 填寫展品類別。
  5. 選擇攤位類別,「空地攤位」或「含基本裝潢標準攤位」,輸入參展攤位數。
  6. 核對報名表資料無誤後,按「申請」鍵送出資料。
  7. 列印「報名資料」及「訂金繳費通知單」。
  8. 依訂金繳費通知單規定之期限及金額繳納訂金,完成報名手續。

十、資格審查及攤位分配

(一) 資格審查:完成TMTS官網線上報名,且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場地訂金之參展廠商,由主辦單位依據參展報名資料,核配符合廠商產品之展出區域。
(二) 攤位核配與攤位位置圈選:主辦單位將擇期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舉行攤位圈選會議。攤位分配原則依序為:

  1. 主辦單位依廠商報名攤位數規劃相應之場地分配圖,以提供較適動線及有效利用有限面積。攤位位置圈選,以報名攤位數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2. 攤位數相同者,以報名訂金繳納日期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3. 攤位數相同且報名訂金繳納日期亦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先後順序。
  4. 合併攤位與單一廠商攤位數相同者,單一廠商先選。
  5. 申請合併攤位者,依據合併後攤位大小,推派代表選擇攤位,不得於圈選會議時要求分開重新自行選位。
  6. 如總攤位數不足時,主辦單位對於參展廠商之攤位大小、位置規劃與安排,保留最後分配權力。

十一、 承辦人員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展覽聯絡人:巫冠瑧 / 財務承辦人:陳俞文、李庭瑋
電話:(04)2350-7583 傳真:(04)2350-1596
E-mail:tmts2026@tmba.org.tw

十二、 退展

(一) 參展訂金及場地費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二) 逾期未繳參展訂金或場地費尾款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三) 展覽期間無故未到展,參展訂金及場地費尾款概不退還,並禁止下屆參展資格。主辦單位基於維持現場秩序與展出效果之目的,得有權收回未使用之攤位。

附件. 參展規定

  1. 廠商如已報名完成,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本展資料及本規定並無條件同意遵守之,同時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提供之資料印製「參展廠商名錄」(Official Directory)。
  2. 廠商於展覽期間之所為,是否符合或違反規定,均由主辦單位認定、解釋並執行之,不得異議。
  3.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外界競爭展或相關展承辦單位參展(包含子公司或代理商或相關企業為由)。如有矇混報名進場展出者,經發現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收費用概不退還,此條文所規定之情形,由主辦單位認定、解釋、執行之,不得異議。
  4.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展產品類別、實際報名情形及攤位需求狀況,規劃廠商展示樓層區域及核定攤位數;同時有權視參展產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台灣專業展或主辦單位所辦理之國內外推廣活動之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調整報名展區及核定攤位數。
  5. 空地攤位不含地毯及牆壁隔間,廠商皆需自行搭設基本裝潢,包含地毯、牆壁隔間與公司招牌,不可直接使用空地攤位展出。
  6. 主辦單位將本展資料及本規定公布於本展網站「https://www.tmts.tw」供廠商閱覽、列印。廠商不得以不知本展規定、說明,或以任何理由主張不受本規定之拘束。
  7. 廠商於展出期間不得再將參展產品攜入或攜出展場,惟輕便隨身物品不在此限。需要補充參展產品者,可於每天上午9時至上午10時為之。
  8. 廠商於進場裝潢攤位前,應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填寫繳交裝潢切結書、申請水電時間及其他相關文件,否則如有影響廠商裝潢作業及參展權益,由廠商自負責任。
  9. 參展產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參展廠商應自行加設「請勿拍照」或「請勿錄影」中英文標示牌,惟對持有主辦單位所發記者證(PRESS)之記者及特約攝影者,應配合之,以利宣傳工作之進行。
  10. 展覽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禁止12歲以下者入場,以維護安全及秩序。
  11. 展覽期間(含進出場)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口,維持展場公共秩序,惟廠商對其參展產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貴重展品應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2. 廠商自參展產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至展覽期間結束運離展場為止,應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任何參展產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覽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3. 廠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經主辦單位發現並要求改善未果後,得取消參展資格、停止其展出或停止水、電之供應,所收費用概不退還,該廠商至少2年不得參加主辦單位主辦之展覽,且其參展年資全部歸零,主辦單位如因此涉訴或受有損害,廠商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等),不得異議:
    (1)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冒用他人名義等方式參展。
    (2) 於報名時提供之參展產品型錄與報名資料或實體不符者。
    (3) 於展覽開始前10天尚未繳清參展費用。
    (4) 拒絕或終止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提供之資料印製參展廠商名錄。
    (5) 攜帶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違禁品進入展場。
    (6) 於展覽期間,其承租之攤位近似空櫃或無受僱人或使用人在場。
    (7) 參展產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虞而仍予以販賣、陳列、或廣告。
    (8) 參展產品或展示方式有違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
    (9) 參展產品或展示方式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10) 經第三人向主辦單位提出和解書、民事敗訴判決書或刑事有罪判決書(不論判決是否確定)等佐證參展產品有侵害其權利之情形。
    (11) 攤位招牌與裝潢露出與報名表所列之公司中英文資訊不符。
    (12) 私自分租、轉讓攤位或以非報名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關係企業(子母公司)、原報名公司之第三地分公司、子公司等)參加展出。
    (13) 參展產品為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或該地區製造、生產、販賣之產品或我國法律規定之違禁品。
    (14) 參展產品與展覽主題不符。
    (15) 在展場內零售。
    (16) 直接使用空地攤位展出。
    (17) 未向主辦單位申請並取得核准即搭設舞台音響設備、懸升氣球或搭設超過4公尺以上的建築物或裝飾物。
    (18) 在展覽期間製造85分貝以上之噪音。
    (19) 因示範、操作參展產品而產生煙霧、廢氣、灰塵、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汙染物等,未自備汙染處理設備或立即為妥善處理,致影響附近攤位及現場展出。
    (20) 於展覽期間公開播放之音樂、影像、圖片或相關資料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虞。
    (21) 在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上等攤位以外地區陳列參展產品或張貼、分發任何宣傳物品或資料。
    (22) 於公共區域從事推廣活動或置放公司或私人物品。
    (23) 因私人糾紛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響展覽秩序或形象。
    (24) 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參展產品在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主辦單位管理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
    (25) 提前將參展產品打包、撤離會場或類似之行為。
    (26) 因攤位之設計、施工及電器使用不當等情事而發生火災。
    (27) 於退場後遺留參展產品或私人物品於展場。
  14. 廠商如需搭設舞台音響設備或懸升氣球,或搭設超過4公尺以上的建築物或裝飾物,需要事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可搭設(請詳閱參展手冊內相關辦法);如未獲核准者,經主辦單位管理人員查獲必須立即拆除或補辦申請手續,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 補辦申請手續者,需另繳交違規使用費新臺幣1萬至3萬元。
    (2) 逾申請期限者,需另繳交違規使用費新臺幣1萬元。
    (3) 於展出期間申請者,需另繳交違規使用費新臺幣3萬元。
  15. 展覽結束後,廠商應將所有參展產品及私人物品於退場時運出展覽館並全部清空,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展品保管之責任,如於退場後發現有遺留之參展產品及私人物品,將視為廢棄物,由清潔公司移除,所生費用由廠商負擔。
  16.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地點及取消展覽之權,如因天災、法定傳染病(如Covid-19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須變更展覽日期、地點或取消展覽,廠商已繳交之參展費用(含訂金及其他費用),主辦單位於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因辦理本次展覽已支付廠商而無法取回之金額)後之餘額,無息退還廠商,惟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17. 主辦單位為妥善辦理展覽,將善盡防疫相關措施,廠商確實了解並同意參與展覽應盡力配合主辦單位所採防疫作為,且廠商應自行承擔染疫或隔離等相關風險,故若因此產生爭議,參加廠商不得對主辦單位提出任何訴求,包括不得提出民事、刑事或行政上之主張。
  18. 廠商如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欲退出參展,參展訂金一經繳交,概不退還;攤位分配後始退出參展者,其所繳交之參展費用亦不予退還。
  19.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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