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工具機及零組件相關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至11月30日(星期一),展後持續官網曝光至2021年10月。
TMTS官網線上展示
(一)智慧製造:智慧製造系統、3D列印、工業機器人、控制設備及相關軟體(CAD、CAM等
(二)金屬加工設備: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
(三)零組件:各類工具機零組件、配件、刀具、量測與檢驗設備、流體傳動、電控系統及周邊設備等。
(四)解決方案:提供金屬加工設備使用者整現貨整場加工解決方案,如:輪圈加工線展示
(一)展出本國產品之廠商: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從事上述「展出產品」之內外銷廠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之廠商: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工具機廠商均歡迎參展,可直接報名亦可透過在台代理商或經銷商參展。
(三)其他注意事項:
參展費用 | ●一般參展商:NT$15,000.- (未稅) ●TMTS 2020 參展商 & TMBA 會員:免費。(參展費用由公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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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 | ●公司及產品文字介紹 ●虛擬展示間 (Virtual Showroom) ●公司訊息發布:產品文章、技術文章、最新消息發布(5則) ●影音上傳:公司影片(中英文各1支)、產品影片(每個產品限中英文各2支) ●產品上傳:5個產品及說明(2D照片或360°照片)+中英文型錄各5本 ●語系:中文、英文 |
加值服務 | 展覽官網刊登廠商新聞稿(2篇) |
注意事項: * 以上參展費用不含虛擬展示間(Virtual Showroom)數位內容建置費用。參展商須自行或委外建置,並配合主辦單位之繳交期限提供支援iframe(內嵌框架)的URL網址。 * 展覽官網刊登廠商新聞稿:由參展商提供中英文稿及圖片,新聞稿將刊登於www.tmts.tw * 資料維護:展商自行管理,隨時可自行更新資訊,上架最新產品及最新技術。 |
10/5 | 當天上午10時起開放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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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5 | 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將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將收到繳款單(郵寄紙本),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款。 |
11/5 前 | 參展商至官網上傳數位展示資料(如公司LOGO、文字介紹、影音檔案、Virtual Showroom等 |
(一) 時間:自2020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開放報名
(二) 方式:一律採官網線上報名,其他方式寄交者恕不受理
(三) 報名網站:www.tmts.tw
(四) 線上報名作業流程:
參展商 | 新參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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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完成官網線上報名,且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費用之參展廠商,由主辦單位依據參展報名資料,核配符合廠商產品之展出區域。
(二) 如展品性質不符,或報名廠商過去曾有參展不良紀錄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受理其報名參展
(三) 虛擬展示間排序方式以電腦隨機排序顯示。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聯絡人:張雨捷、陳勁安、李雅真
電話:(04)23507583
傳真:(04)23501596
E-mail:tmts2020@tmba.org.tw
(一) 凡欲退展之廠商請出具切結書。
(二) 參展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三) 逾期未繳參展費用者或未上傳數位展示內容者,視同退展並自動放棄。
參展廠商須嚴格遵守「台灣國際工具機展參展規定」,違規者除當場停止其展出外,將禁止其參加下屆展覽。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本規定由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下稱主辦單位) 所擬定。
本展報名資料、參展手冊及因展覽所衍生之資料(下稱本展資料),均視為本規定之一部分,對於本展參展廠商、聯展廠商及其分公司(下稱廠商) 均適用之。
廠商如已報名完成,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本展資料及本規定並無條件同意遵守之,並同時授權主辦單位於展覽官網、展覽新聞稿以及展覽行銷素材中使用其提供之資料。
廠商於展覽期間所為之行為,是否符合或違反本規定,均由主辦單位認定、解釋並執行之,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展產品類別、實際報名情形及需求狀況,規劃廠商展示區域;同時有權視參展產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主辦單位所辦理之國內外推廣活動之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
廠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經主辦單位發現並要求改善未果後,得取消參展資格、停止其展出,所收費用概不退還,該廠商至少2 年不得參加主辦單位主辦之展覽。主辦單位如因此涉訴或受有損害,廠商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等),不得異議:
1)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冒用他人名義等方式參展。
2) 拒絕或終止授權主辦單位於展覽官網、展覽新聞稿以及展覽行銷素材中使用其提供之資料。
3) 參展產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虞而仍予以販賣、陳列、或廣告。
4) 於展覽平台播放之音樂、影像、圖片或相關資料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虞。
5) 經第三人向主辦單位提出和解書、民事敗訴判決書或刑事有罪判決書(不論判決是否確定)等佐證參展產品有侵害其權利之情形。
6) 參展資訊露出與報名表所列之公司資訊不符。
7) 私自分租、轉讓攤位或以非報名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關係企業(子母公司)、原報名公司之第三地分公司、子公司等)參加展出。
8) 參展產品為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或該地區製造、生產、販賣之產品或我國法律規定之違禁品。
9) 參展產品與展覽主題不符。
10) 參展資訊空白或不齊全,未依主辦單位規定上傳公司文字介紹、公司LOGO 檔案、產品簡介、產品圖片、虛擬展示間(Virtual Showroom)等資訊。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之權,如因天災、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須變更展覽日期,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廠商如欲退出參展,參展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