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一、展览目的

推广台湾工具机产业,展现技术和实力,透过各国企业和专业买家参与展览,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合作机会。台湾国际工具机展(TMTS)提供产业交流平台,让展商、观众和专业人士在展会上进行交流和合作,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二、主办单位

台湾工具机暨零组件工业同业公会 (TMBA)

三、展出日期

展 期: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至3月31日(星期日),共5天。
展出时间:3月27~30日,10:00-18:00
                    3月31日,10:00-17:00

四、展出地点

台北南港展览1馆:台北市南港区经贸二路1号。
台北南港展览2馆:台北市南港区经贸二路2号。

五、展览主题

本届展览主题「双轴智造 永续未来 DX & GX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以数字转型(DX, Digital Transformation)及绿色转型(GX, Green Transformation)为两大展览主轴,包含下述10大元素。

(一) 数位转型(DX, Digital Transformation)

  1. 工厂智慧化
    透过智能化技术,实现生产流程自动化和数字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2. 数据分析与云端计算
    应用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数据分析,优化生产制程,或透过云端计算技术实现生产数据管理与应用。
  3. 智慧联网
    AIoT智能联网,融合AI人工智能和IoT物联网技术,将工业中的人、机、料、法、环等各个要素转化为数据资源。
  4. 数位双生/人机协作
    透过数字双生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模拟和优化,应用机器人或AI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人机协作。
  5. 区块链技术
    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品追溯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信任度。

(二) 绿色转型(GX, Green Transformation)

  1. 智慧节能
    透过智慧化技术,例如:能源管理系统、自动化监控系统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而降低能源消耗。使用更环保的能源或者改善产线能源效率来减少碳排放。
  2. 环境认证
    通过环境管理认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进行绿色转型。
  3. 资源再利用
    透过回收再利用的方式来减少资源浪费,例如:废料回收再利用、减少产品包装等。
  4. 绿色供应链
    透过与绿色供货商合作,推动绿色产品的制造,进而推动整个供应链的绿色转型。
  5. 永续产品设计
    透过永续产品设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例如:使用更环保的材料、设计可拆卸的产品等。

六、展出产品

(一) 金属切削类机床:
综合加工机、车削中心机、五轴加工机、五面加工机、复合加工机、钻孔中心机、龙门加工机、放电加工机、车床、铣床、磨床、钻床、锯床、切齿机、搪床、刨床、电射切割机、水刀加工机、超音波加工机等。
(二) 金属成形类机床:
冲床、剪床、折床、管材与线材加工设备、锻造机械等。
(三) 各类机床零部件及配件、流体传动组件、电控系统等。
(四) 刀具、夹治具、工具、量测仪器设备。
(五) 智能制造系统:
弹性制造单元、弹性制造系统、计算机整合制造、3D打印、工业用机器人、CNC控制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应用软件。
(六) 其他与机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以及信息。

七、参展资格

(一) 从事上述「展出产品」之各国机床厂商均欢迎参展,除政府限制进口地区以外。
(二) 其他注意事项:

  1. 参展厂商所承租摊位不得私自转让,仅能以报名时申请之公司名称参加展出。如有违反,除得立即停止其展出外并将拒绝其报名参加下届展览。
  2. 本展欢迎各国工具机厂商报名参展,惟政府限制进口之地区、产品及展览主办单位限制展出之产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3. 本展览会严禁陈列产地标示不实,仿冒商标或侵犯他人专利之展品,如有违反,除立即禁止其展出外,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4.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与展览主题不符之产品或厂商参展。

八、场地费用

(一) 场地费(内含联合推广费)

摊位类别 原价 早鸟优惠价
含基本装潢标准摊位价
(最多承租8个摊位)
US$ 2,500 US$ 2,200
空地摊位价
(至少承租2个摊位)
US$ 2,300 US$ 2,000

(二) 若承租摊位内遇有柱子,场地费用每柱折扣新台币壹万元整(未税)。
说明:

  1. 表列早鸟优惠价期间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TMTS官方网站在线报名日期为凭,并于报名系统产生之「订金缴费通知单」规定日期前缴费,始可以早鸟优惠价参展。
  2. 每一摊位面积9平方米(长、宽各3米)。
  3. 承租空地摊位最小单位应至少二个摊位起;承租基本装潢标准摊位至多8个摊位。
  4. 表列收费标准,皆含每一摊位供给一般用电(110伏特/500瓦)。若需额外电力或220伏特以上动力用电及其他展示设备,须额外申购。

(三) 大会标准摊位装潢样式及规格


  • 地毯×1
  • 基本隔间(300×300cm)
  • 服务台(100×50×H75cm)×1
  • 公司招牌板(240×65cm)
  • 投射灯×5
  • 插座(500W)×1
  • 折椅×2
  • 垃圾桶×1

(四) 展品重量限制

展馆 地板承载重量 展场高度 货物出口铁卷门高度
台北南港展馆
1馆四楼展厅
2,000kg/m2 14∼27公尺 L区4.0公尺(高)× 11.0公尺(宽)
M区8.5公尺(高)× 11.9公尺(宽)
N区4.0公尺(高)× 10.1公尺(宽)
台北南港展馆
1馆一楼展厅
5,000kg/m2 9公尺 I区5.0公尺(高)× 9.9公尺(宽)
J区4.5公尺(高)× 11.6公尺(宽)
K区5.0公尺(高)× 10.0公尺(宽)
台北南港展馆
2馆四楼展厅
2,000kg/m2 9公尺 S区4.8公尺(高)× 4.6公尺(宽)
R区4.8公尺(高)× 4.6公尺(宽)
台北南港展馆
2馆一楼展厅
5,000kg/m2 12公尺 Q区4.8公尺(高)× 4.8公尺(宽)
P区4.6公尺(高)× 4.6公尺(宽)
  1. 总载重(机器重量及车身重量总和)超过15公吨之车辆或需要以吊车卸除之机器,必须经由主办单位承办人员签证后方能进场或卸除。
  2. 所有参展厂商必须据实填写参展品清单,详列展品名称、尺寸、重量等数据,供主办单位审核,如有展品重量超过展场承载重量或填写不实,主办单位得拒绝该项展品展出,如造成地面结构、展馆设施、人员或其他展品之相关损害,参展厂商须负一切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3. 为维护展场安全,厂商必须提供机器/展品配置图,以供主办单位参考。
  4. 台北南港展馆1馆货梯限制:3.0公尺(高)×3.0公尺(宽)×7.8公尺(深),重量限制6,000kg。
  5. 台北南港展馆2馆货梯限制:2.4公尺(高)×3.0公尺(宽)×7.8公尺(深),重量限制6,000kg。

九、报名方式

(一) 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四)上午10点起至2023年10月31日(二),摊位售完为止。
(二) 方式:一律采TMTS官网在线报名,其他方式寄交者恕不受理。
(三) 报名网站:www.tmts.tw
(四) 在线报名作业流程:

  1. 注册申请或登入账号、密码
  2. 阅读同意条款,并同意后才能开始报名。
  3. 填写参展公司基本数据及联络人数据。
  4. 填写展品类别。
  5. 选择空地或含基本装潢标准摊位,输入参展摊位数。
  6. 核对报名表资料是否无误后送出资料。
  7. 打印「报名数据」及「订金缴费通知单」。
  8. 依订金缴费通知单规定之期限及金额缴纳订金,完成报名手续。

十、资格审查及摊位分配

(一) 订金(US$500/每一摊位)须于报名申请核可后30天内付清,始可保留摊位申请。
(二) 缴款需以美金支付且以电汇之方式汇款,并请提供银行汇款证明传真至+886-4-2350-1596或發到elly@tmba.org.tw郵箱。
(三) 汇款资料:
收款银行: BANK OF TAIWAN (分行: TAICHUNG IND. PARK)
账户名称: Taiwan Machine Tool & Accessory Builders’ Association
帐户号码: 092007055411      Swift Code: BKTWTWTP092
注明: “TMTS 2024”
*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参展商自付,参展费须足额支付。

十一、承办人员

展览联络人:黄瑞庭、巫冠瑧 / 财务承办人:陈俞文、李庭玮
电话:(04)2350-7583       传真:(04)2350-1596
E-mail:tmts2024@tmba.org.tw

十二、退展

(一) 参展订金或场地费尾款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二) 逾期未缴参展订金或场地费尾款者,所订摊位视同自动放弃。
(三) 展览期间无故未到展,参展订金及场地费尾款概不退还,并禁止下届参展资格。主办单位基于维持现场秩序与展出效果之目的,得有权收回未使用之摊位。

附件. 参展规定

  1. 厂商如已报名完成,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展数据及本规定并无条件同意遵守之,并同时授权主办单位使用其提供之数据印制「参展厂商名录」(Official Directory)。
  2. 厂商于展览期间所为之行为,是否符合或违反本规定,均由主办单位认定、解释并执行之,不得异议。
  3.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外界竞争展或相关展承办单位参展(包含子公司或代理商或相关企业为由)。如有蒙混报名进场展出者,经发现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此条文所规定之情形,由主办单位认定、解释、执行之,不得异议。
  4. 主办单位有权视参展产品类别、实际报名情形及摊位需求状况,规划厂商展示楼层区域及核定摊位数;同时有权视参展产品性质及厂商以往参加台湾专业展或主办单位所办理之国内外推广活动之纪录,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参展、调整报名展区及核定摊位数。
  5. 空地摊位不含地毯及墙壁隔间,厂商皆需自行搭设基本装潢,包含地毯、墙壁隔间与公司招牌,不可直接使用空地摊位展出。
  6. 主办单位将本展数据及本规定公布于本展网站「https://www.tmts.tw」供厂商阅览、打印。厂商不得以不知本展规定、说明,或以任何理由主张不受本规定之拘束。
  7. 厂商于展出期间不得再将参展产品携入或携出展场,惟轻便随身物品不在此限。需要补充参展产品者,可于每天上午9时至上午10时为之。
  8. 厂商于进场装潢摊位前,应于主办单位规定期限内,填写缴交装潢保证书、申请水电时间及其他相关文件,否则如有影响厂商装潢作业及参展权益,由厂商自负责任。
  9. 参展产品如不愿让参观者拍照或录像,参展厂商应自行加设「请勿拍照」或「请勿录像」中英文标示牌,惟对持有主办单位所发记者证(PRESS)之记者及特约摄影者,应配合之,以利宣传工作之进行。
  10. 厂商应于参展产品进场时于主办单位指定地点领取识别证,展览期间必须佩戴进入展场(一人一证)。
  11. 展览期间除另有规定外,禁止12岁以下者入场,以维护安全及秩序。
  12. 展览期间(含进出场)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管制展场出入口,维持展场公共秩序,惟厂商对其参展产品、装潢物料及工程设施均应自行派人照料,贵重展品应自行投保并聘雇警卫加强保全,如有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13. 厂商自参展产品及装潢品运至展场起,至展览期间结束运离展场为止,应自行投保火险、窃盗险、水渍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包括天然灾害附加险,如台风、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灾害等),任何参展产品及装潢品于上述期间在展览场地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14. 厂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主办单位发现并要求改善未果后,得取消参展资格、停止其展出或停止水、电之供应,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该厂商至少2年不得参加主办单位主办之展览,且其参展年资全部归零,主办单位如因此涉诉或受有损害,厂商应负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裁判费等),不得异议:
    (1) 以虚伪不实之文件、数据、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参展。
    (2) 于报名时提供之参展产品型录与报名数据或实体不符者。
    (3) 于展览开始前10天尚未缴清参展费用。
    (4) 拒绝或终止授权主办单位使用其提供之数据印制参展厂商名录。
    (5) 携带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险物品、违禁品进入展场。
    (6) 于展览期间,其承租之摊位近似空柜或无受雇人或使用人在场。
    (7) 参展产品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虞而仍予以贩卖、陈列、或广告。
    (8) 参展产品或展示方式有违民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标示法、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相关法令。
    (9) 参展产品或展示方式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
    (10) 经第三人向主办单位提出和解书、民事败诉判决书或刑事有罪判决书(不论判决是否确定)等左证参展产品有侵害其权利之情形。
    (11) 摊位招牌与装潢露出与报名表所列之公司中英文信息不符。
    (12) 私自分租、转让摊位或以非报名之公司名称(包括赞助厂商名称、关系企业(子母公司)、原报名公司之第三地分公司、子公司等)参加展出。
    (13) 参展产品为我国政府限制进口地区或该地区制造、生产、贩卖之产品或我国法律规定之违禁品。
    (14) 参展产品与展览主题不符。
    (15) 在展场内零售。
    (16) 直接使用空地摊位展出。
    (17) 未向主办单位申请并取得核准即搭设舞台音响设备、悬升气球或搭设超过4公尺以上的建筑物或装饰物。
    (18) 在展览期间制造85分贝以上之噪音。
    (19) 因示范、操作参展产品而产生烟雾、废气、灰尘、恶臭及刺激性气体与挥发性有机化学溶剂污染物等,未自备污染处理设备或立即为妥善处理,致影响附近摊位及现场展出。
    (20) 于展览期间公开播放之音乐、影像、图片或相关数据有侵害知识产权之虞。
    (21) 在公共设施、走道或墙柱上等摊位以外地区陈列参展产品或张贴、分发任何宣传物品或资料。
    (22) 于公共区域从事推广活动或置放公司或私人物品。
    (23) 因私人纠纷致他人至其摊位或展场内外闹事或进行抗议,因而影响展览秩序或形象。
    (24) 摊位上之设施、物品及参展产品在展览期间(含进出场)因设置、操作、保养或管理不当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员、主办单位管理人员或第三人遭受伤亡或财物损失。
    (25) 提前将参展产品打包、撤离会场或类似之行为。
    (26) 因摊位之设计、施工及电器使用不当等情事而发生火灾。
    (27) 于退场后遗留参展产品或私人物品于展场。
  15. 厂商如需搭设舞台音响设备或悬升气球,或搭设超过4公尺以上的建筑物或装饰物,需要事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始可搭设(请详阅参展手册内相关办法);如未获核准者,经主办单位管理人员查获必须立即拆除或补办申请手续,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1) 补办申请手续者,需另缴交违规使用费新台币1万至3万元。
    (2) 逾申请期限者,需另缴交违规使用费新台币1万元。
    (3) 于展出期间申请者,需另缴交违规使用费新台币3万元。
  16. 展览结束后,厂商应将所有参展产品及私人物品于退场时运出展览馆并全部清空,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展品保管之责任,如于退场后发现有遗留之参展产品及私人物品,将视为废弃物,由清洁公司移除,所生费用由厂商负担。
  17. 主办单位保留变更展出日期、地点及取消展览之权,如因天灾、法定传染病(如Covid-19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须变更展览日期、地点或取消展览,厂商已缴交之参展费用(含订金及其他费用),主办单位于扣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主办单位因办理本次展览已支付厂商而无法取回之金额)后之余额,无息退还厂商,惟不负担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18. 主办单位为妥善办理展览,将善尽防疫相关措施,厂商确实了解并同意参与展览应尽力配合主办单位所采防疫作为,且厂商应自行承担染疫或隔离等相关风险,故若因此产生争议,参加厂商不得对主办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包括不得提出民事、刑事或行政上之主张。
  19. 厂商如因非可归责于主办单位之事由欲退出参展,参展订金一经缴交,概不退还;摊位分配后始退出参展者,其所缴交之参展费用亦不予退还。
  20.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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